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公示
2010-7-13 9:20:43
桓仁满族自治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公示
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序 号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名 称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 事项的办理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 的条件 申 报 材 料 办 理 期 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备 注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1 设立旅行社(初审、申报) 1、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,及其真实性、合法性,决定是否受理申请。 2、受理申请的报主管领导审核。 3、提交局务会议讨论,做出向上级旅游管理部门申报或不申报的决定。 4、国内旅行社上报市旅游局审核、审批;国际旅行社报省旅游局审核、审批。 《旅行社条例》、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 1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; 2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; 3、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; 4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;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需存入120万元质量保证金。 1、设立申请书2、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、企业章程 4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、营业设施、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无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2 旅行社变更 1、旅行社变更名称、经营场所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的,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,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填报变更登记表。 2、加盖公章后,报市旅游局变更。 《旅行社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(正副本)、工商营业执照、验资报告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10个工作日 无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序 号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名 称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 事项的办理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 的条件 申 报 材 料 办 理 期 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备 注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3 旅行社注销 1、旅行社终止经营的,在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,到县旅游管理部门登记备案。 2、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旅游局,予以注销,并向社会公告。 《旅行社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(正副本)、工商营业执照 10个工作日 无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4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(初审、申报) 1、受理:旅游管理部门接到饭店星级评定申请后,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,14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。 2、检查:受理申请后,在30内安排初审,对检查通过的饭店向上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申报;对未通过的饭店提出整改,整改完成后于30内再次安排检查。检查分为初查和终检,检查方式为明查和暗访相结合。 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》 达到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》中相应星级标准的。 《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》 44个工作日 无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序 号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名 称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 事项的办理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 的条件 申 报 材 料 办 理 期 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备 注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5 旅游景区A级评定(初审、申报) 1、受理: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申请后,在1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。 2、检查:受理申请后,旅游管理部门在30内安排初审,对检查通过的旅游景区向上级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委员会申报;对未通过的景区提出整改,整改完成后于30内再次安排检查。 《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 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》 45个工作日 无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6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(初审、申报) 1、受理: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,在10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。 2、检查:受理申请后,旅游管理部门在20内安排初审,对检查通过的单位向上级旅游管理部门申报;对未通过的单位提出整改,整改完成后于20内再次安排检查。 《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、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(试行)》 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申请报告书》 30个工作日 无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7 旅游特色企业、旅游专业村、特色旅游乡镇的评定(初审、申报) 1、受理: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,在10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。 2、检查:受理申请后,旅游管理部门在20内安排初审,对检查通过的单位向上级旅游管理部门申报;对未通过的单位提出整改,整改完成后于20内再次安排检查。 《旅游特色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》 书面申请书 30个工作日 无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序 号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名 称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 事项的办理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 的条件 申 报 材 料 办 理 期 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备 注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8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导游证(IC卡)年检 1、导游人员参加县旅游培训部门组织的年检培训。 2、培训合格后将资格证书或IC卡送到市旅游主管部门年检。 《桓仁满族自治自旅游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 1、《导游人员资格证》 2、 IC卡 3、培训合格证明 20个工作日 无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9 导游证 1、参加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五女山景区讲解培训。 2、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导游证。 《桓仁满族自治自旅游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 1、具有高级中学、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。 2、身体健康。 3、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。 1、申请人填写《申请导游证登记表》 2、导游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、2寸彩色照片四张 6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体检表 30个工作日 60元/证 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计价格[2002]1421号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序 号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名 称 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 事项的办理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 的条件 申 报 材 料 办 理 期 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备 注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10 旅游资源开发、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(审查确认) 1、将开发建设的相关材料报送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。 2、确认符合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后,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。 《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 旅游项目须符合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、开发建设申请书; 15个工作日 无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11 绿色饭店评定(初审、申报) 1、受理: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,在10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。 2、检查:受理申请后,旅游管理部门在30内安排初审,对检查通过的单位向上级旅游管理部门评定机构申报;对未通过的单位提出整改,整改完成后于30内再次安排检查。 《绿色饭店评定管理办法》 达到《绿色饭店评定标准》规定的相应等级 《中国绿色饭店申请表》 40个工作日 无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
2、开发、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;
3、开发建设详细规划;
4、投资者、投资方式、资信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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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|
序 号 |
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名 称 |
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 事项的办理程序 |
法律法规依据 |
行政许可 的条件 |
申 报 材 料 |
办 理 期 限 |
收费标准 及依据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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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 景 旅 游 管 理 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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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经营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 |
1、将年度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。 2、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,做出“年度考核达标”或“年度考核未达标”的结果。 3、年度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限期整改;达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公告。 |
《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 |
符合年度考核标准 |
保险单、安全检验合格证明、《劳动合同》、《健康证》等 |
20个工作日 |
无 |
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|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