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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问责任制

2010-7-12 10:23:44

桓仁满族自治县风景旅游管理局首问责任制

 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强化社会对本局机关干部的监督,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第二条  首问责任制是指我局机关干部在接待来访、来电、来信或来函咨询时,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。
    第三条 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待前来办事者(或来电、来信、来函咨询者)的工作人员。
    第四条  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每位来访人员,认真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。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职责范围办理的事项,若手续完备的,首问责任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;若手续不完备的,首问责任人应当详细告知全部事项和所需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内容,让其补充相应资料和手续后予以办理;对违反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,应详细说明原因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,根据询问的内容,做出如下处理:
    1、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,但相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且接待人不便办理的,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将来访人员的姓名、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记录清楚,转交相关人员,相关人员阅知后,及时与来访人员联系,了解并解决对方需办理的事项。
    2、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其它单位或科室职责的,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引荐其到相关单位或科室办理;若经办人不在,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;若联系不上,首问责任人应先将来访者的有关材料收下,做好记录,随后移交给经办人。
    3、来电咨询者通过电话进行咨询、反映问题、投诉或举报,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,应认真负责回答;属于单位其它科室的,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者,尽可能为来电者提供帮助。
    第五条  首问责任人应本着为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的高度责任心接待服务对象,做到文明礼貌、说话温和,来有迎声、问有答声、走有送声;一次说清办理程序,并向来人(来电人)告知自己的姓名、职责和联系电话。
    第六条  全体机关干部必须首先熟悉局机关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,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;强化职业道德意识,树立为旅游企业和游客服务的思想;加强旅游业务学习,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,不断提高办事效率,为旅游企业和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。
    第七条  任何单位和个人,对我局机关干部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首问责任制现象,均可向我局投诉和举报。
投诉和举报电话:0414--882896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