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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仁满族自治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关于优化经济环境的承诺

2009-5-25 16:13:4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桓仁满族自治县风景旅游管理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关于优化经济环境的承诺

      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环境,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,促进旅游经济发展,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特向社会公开承诺。
      1、依法行政。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禁止粗暴、野蛮执法,禁止以权谋私、徇私舞
弊。严格按照法律授权范围、权限履行职责,不越权、不推诿、不巧立名目违法处罚,对处罚款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管理规定。
       2、政务公开。在行政执法活动中,做到办事程序公开、服务项目公开、处罚依
据公开、处罚标准公开、违规行为及投诉案件等处理结果公开;在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过程中公开透明、一视同仁。
       3、高效快捷。在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中,方便服务对象。对旅游资质审查等事
项,自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;一般投诉案件受理3个工作日内结案,重大投诉案件15个工作日内结案,紧急情况现场办公,保证游客满意率达到98%以上;对申办旅行社、申请星级饭店评定及A级旅游景区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核,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申报工作,对不符合条件的,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申报的理由。
       4、在旅游行政管理及执法过程中,严格按照行业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业务,确保
程序合法,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、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、参与权,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,涉及重要权益案件依法举行听证。
       5、实行首问责任制。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、文明礼貌,有问必答,负
责到底。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业务,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办理,不能马上办理的,在做好解释的同时及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;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业务要积极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办理。
       6、向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准确、真实可靠的相关信息,并严格执行行业对外报价
标准及各项优惠政策规定。
       7、实施收费公开制度。
       8、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旅游行业管理各项规定、标准对旅
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、管理。做到不滥用职权,不对执法相对人吃、拿、卡、要,做到清正廉洁、尽职尽责。对违反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将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,对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调离岗位。

     监督投诉电话:8828967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